临武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03-09 16:45:18          来源:临武县农业农村局 | 编辑:龙潮辉 |          浏览量:8855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10号)、《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武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室,承担县委农办具体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配套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贵全县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粮食局)的农业农村管理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2.将原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烟草工作办公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农村经营服务站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3.将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4.有关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有关草原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三)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本部门简政放权和权责清单建设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四)政策与改革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用政策,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产业发展规划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合作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及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县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科技教育股(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联系和指导农业相关协会工作。

(十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

(十三)种业和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四)畜牧兽医水产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指导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监管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监督农机作业安全。

(十六)农田建设与农垦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核定编制 37 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暂保留机关全拨事业编制 20名,待空编后予以收回,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全拔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副科级)1名。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果木场、县茶场、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二)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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